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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說明
所謂的OBU(Offshore Banking Unit,國際金融分行),是依據1997年通過的『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開放台灣各銀行經營境外金融中心業務,但是一般人常常誤解為境外公司,其實所謂的OBU指的就是外國公司在台灣銀行的銀行帳戶,這類的戶口一般是在有外匯管制的國家如台灣或馬來西亞,為了方便外國公司或外國個人在當地開立非當地幣別的銀行帳戶以便資金調度而特有的制度,尤其是台灣的OBU,更可說是源起於兩岸熱烈的經貿活動下的產物,根據非正式統計,台灣的OBU分行使用者超過九成九為台商所設立之境外公司
根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OBU分行之行政主管機關為財政部金管會;業務主管機關為中央銀行。可提供的服務有兩岸匯款、信用狀以及授信(目前僅限於貿易融資)業務。已開業營運之OBU分行共有70家,其中本國銀行41家,外商銀行29家。全體OBU分行截至2007年11月底資產總額為879.53億美元。
貳、分析
(一)隱密性:台灣銀行OBU分行的隱密性到底如何其實眾說紛紜,但是從其主管機關金管會於2005年六月所發佈之金管銀(五)字第0940012722號函解釋文說明中,該文確認包括稅務機關、關稅總局以及其他需要調閱OBU分行帳戶資料者,只要有正當理由(例如懷疑有規避稅賦之可能,在民國98年之後又多了一項理由為法令授權個人海外所得需課征所得稅)、經合法之程序(向金管會申請),即可取得相關的資料,再者,台灣銀行OBU分行並不是外國銀行,甚至直可說就是台灣銀行的外匯部門,也因此,對於台灣客戶來說,其隱密性極低
(二)便利性:在便利性方面我們一般以兩個面向來討論
1. 開戶便利性:開戶的便利可說是OBU分行的極佳優勢,由於各銀行的各據點皆可受理OBU分行開戶收件事宜,因此雖然OBU分行一般僅在各銀行總部,不過對於客戶的開戶和匯款作業一點影響也沒有,甚至有些積極開拓業務的銀行還會主動至客戶家中進行對保開戶事宜,可說是相當的便利。
2. 作業便利性:由於每一個分行皆可受理代為處理OBU分行匯款事宜,因此其據點分佈遍及全台灣,甚至各銀行就直接以企金或是外匯部門人員為單一窗口,對於企業在資金調度上的助益頗大。
(三)成本分析:
1. 開戶費:各台灣銀行OBU分行目前皆採取不收取銀行開戶費用。
2. 管理費:各台灣銀行OBU分行目前也都不收取帳戶管理費。
3. 匯費:各銀行收費標準不一,茲以彰化銀行OBU分行為例,轉帳至國外,收取匯款額的0.05%元,最低USD $10元、最高USD $40元,轉帳至大陸另收USD $15元。
參、思考
由於『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16條規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支付金融機構、中華民國境外個人、法人或政府機關利息時,免予扣繳所得稅。因此台灣企業運用其所設立之境外公司到OBU分行操作所獲得的利得,當然是合法免稅的,因此並不是全部的人都不適合以OBU分行來做資金調度,但是考量到帳戶資料幾近透明的情況下,稅務單位可以藉由比對關係人交易等資料逕自對台灣登記公司作帳務上的稽核,這也是稅務單位可推動『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的最大利基,再者,台灣近年來不斷進行的稅務改革,早已將個人海外所得列入所得稅最低稅負的規範之中並已獲立法院三讀通過,因此,在OBU分行開戶的境外公司,其資料皆一點不漏的進入稅務單位的資料庫中,因此雖然其便利性最高,操作成本也最低,甚至不需任何文件即可與台灣公司共用信用額度,但是在申請前仍須先確認營運操作模式方不至於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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